为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将我县查处的五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牛头店镇四级主任科员岳卫恒经手大额现金长期不报账的问题。2007年至2013年,岳卫恒在任牛头店镇政府报账员期间,经手现金16228778.24元未按要求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其中涉及医疗救助资金1016014.57元,导致长期挂账。同时,岳卫恒还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5年2月20日,岳卫恒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
二、县医院医保科原负责人杨胜利超标准违规收费的问题。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杨胜利违反《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文件规定,在未组织医院收费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学习,未通知收费人员按文件标准执行的情况下,将本应按最新尸体存放收费标准24元/天收费,仍按原来200元/天的标准核算尸体存放费用,共违规超标准收取尸体存放费用18笔29800元。2025年2月27日,杨胜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三、华坪镇尖山坪村监委会主任、天保护林员周远华履职不力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的问题。2024 年6月至2024年7月,周远华未严格按照天保护林员职责要求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不仅巡护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未做到对管护区域巡护全覆盖,未发现村民在村集体林中盗取价值30127元黄柏树皮的违法行为问题。2025年4月25日,周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牛头店镇水晶坪村党员张登品违规占地建房的问题。2008年12月至2024年8月,张登品在担任镇坪县渝鹏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镇坪县富春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占用耕地1910平方米、村集体建设用地310平方米修建住宿楼、机房、场院等建筑设施。2024年8月9日,镇坪县渝鹏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镇坪县富春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受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同时,张登品还存在酒后殴打民警的问题。2025年4月16日,张登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城关镇干部陈顺南履职不力导致企业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陈顺南在任城关镇林业专干期间不认真履职,在未到现场对企业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进行验收,企业没有实际施工的情况下,直接在验收结论处填写“已初步完成森林抚育2000亩的修枝、灌溉除草”并签名盖章,导致企业套取项目补助资金2.15万元。2025年2月20日,陈顺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五起典型案例,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当前,集中整治工作正处于超常规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把集中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聚焦各行业各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办好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狠抓案件查办、强化整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蝇贪蚁腐”,推动解决一批“顽瘴痼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