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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纪委监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23年01月11日 | 浏览 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镇坪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原粮食局局长罗品俊违规发放补助、公务接待活动中绕道旅游问题。2018年12月,罗品俊给县粮食局、县粮油购销公司加班值班人员违规发放补助1.6万余元,罗品俊本人领取1860元。2019年6月,罗品俊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旅游,后将游玩期间部分费用在县粮油购销公司报销。2022年5月,罗品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华坪镇三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平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1年10月,三坝村组织参与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代表共35人在华坪镇农家馆用餐,共花费1518元,经张平决策,同意由村文书(报账员)姚某某以财务会签方式在华坪镇财政所村财镇代管账户中核销该笔费用。2022年12月,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华坪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安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1年10月,经张安华决策,组织参与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代表在华坪镇某农家乐用餐,共4席产生接待费费2500元,后经张安华安排,由报账员晏某开具劳务费发票在华坪镇财政所村财镇代管账户中予以报销。2022年12月,张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诫,切实增强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扛牢压实主体责任,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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