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看守所民警张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2022年6月20日,张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同时,张坤还存在机动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2022年6月24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张坤处以罚款14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3日张坤受到警告处分。
二、曙坪镇马镇村党支部党员沈孝林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等问题。2022年9月22日,沈孝林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同时,沈孝林还存在实施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不符的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投强制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0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沈孝林处以罚款174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15日沈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曾家镇向阳村党支部党员刘祥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3日,刘祥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3月29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刘祥文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4日,刘祥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活动,案发单位要认真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保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