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四起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曾家镇政府干部全兴违规承揽“交钥匙”工程和安置点房屋建设工程的问题。2012年至2017年,全兴在担任原洪石镇洪阳村驻村干部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分别以镇坪县建筑工程公司和该村村民童某波的名义,与原洪石镇政府签订洪阳村二组“交钥匙”及其附属工程、14套安置房建设施工合同;以童某波的名义与洪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施工合同。承建工程获得利润72000余元,全兴分得36000元。同时,全兴还存在套取征地补偿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2023年9月21日全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镇坪县四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上竹镇人民政府干部童明辉违规发包工程项目的问题。2021年9月,童明辉在未招标情况下,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议,确定镇坪县边贸物流园建设项目三通一平工程由陕西鑫功力科技环卫制造有限公司垫资承建,并代表镇坪县四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陕西鑫功力科技环卫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2023年10月24日童明辉受到警告处分。
三、钟宝镇旧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卢存宝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卢存宝在已经掌握5户群众未批先建占用土地的情况,未进行制止,也未及时向镇国土所报告相关情况,致使5户群众占用基本农田484平方米。同时,卢存宝还存在未认真审核特困供养人员生存状态,导致多发放特困供养金、养老金、护理费的问题。2023年11月23日卢存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牛头店镇国庆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陈元挪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奖补资金的问题。2022年10月,陈元明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奖补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及时转入村集体经济账户,将其中部分奖补资金14592元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11月22日陈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以上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突出抓早抓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能职责,将乡村振兴、农村“三资”、营商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作为监督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加大问题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奋力谱写镇坪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