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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浏览 次]

为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牛头店镇区域敬老院院长邵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25日,邵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4月28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邵恒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3日邵恒受到警告处分。

二、县乡村振兴局三级主任科员罗品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5日,罗品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2月1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罗品锋处以罚款14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5日,罗品锋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罗品锋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本人及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023年3月29日,县公安局依法对罗品锋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报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罗品锋还存在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4日罗品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4日,向煜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8月28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向煜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4日向煜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酒驾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传导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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