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自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来,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社区)党员、干部的行为,推进了民主监督的进程,促推了基层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但各村(社区)监委会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监督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成效不明显,还未得到群众广泛的认可,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最近我对如何加强全镇各村(社区)监委会建设进行了调研,作了一些思考,当然思考得不深不透,简单地分析了一下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一些不成熟的对策建议。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城关镇辖9个行政村,4个社区,均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2018年8月完成了各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现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主任13人,委员28人。全镇13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党员6名,占比46%;曾担任村干部1人,占比8%;连选连任4人,占比31%;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1人,占比8%;高中、中专5人,占比38%;初中及以下的7人,占比54%;年龄上,45岁以下的7人,占比54%;46—59岁的5人,占比38%;60岁以上的1人,占比8%。28名村(居)务监督委员委员中,党员12名,占比43%;曾担任村干部0人;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人,占比7%;高中、中专5人,占比18%;初中及以下的21人,占比75%;年龄上,45岁以下的11人,占比39%;46—59岁的15人,占比54%;60岁以上的2人,占比7%。从统计情况来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非党员比例较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近年来,随着镇纪委对监委会的业务直管改革,监委会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按照县纪委监委的统一要求,完善了各村(社区)监委会的相关制度,印发了相关表册,同时,经多方协调,各村(社区)监委会实现了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整体素质不高。一是现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小学文化程度比例较大,存在对政策理论、业务知识一时难以消化吸收和运用的问题,复杂的资料、表册在填报和理解上存在一定困难。二是年龄偏大,41名村(社区)监委会班子成员中45岁以上23人,年龄最大的已经72岁,正常履行职责受到一定限制;三是工作经历相对简单,41名监委会班子成员中 14人是从村(社区)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转任,27人未在村(社区)担任过任何职务,均首次进入“三委”队伍,角色转变较慢;四是教育培训还未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并且仅仅停留在对监委会主任的培训的层面。
(二)群众认可度不高。一是很多有一定文化素养和社会影响力、群众威望高、带动能力强的人不愿意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二是具备上述条件且愿意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的,大多担任了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支部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的选人用人相对小了很多;三是少数村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对基层干部的选任不关心、不支持。
(三)角色定位不准。一是个别监委会主任认为监督工作权力无限大,不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监委会主任开展监督的出发点就是怎样与村“两委”作对,监督工作偏离了方向,变了味,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正常推进,影响了发展;二是少数监委会主任错误地认为村(社区)监委会只是村(社区)的一个附属机构,把自当成一个副职、当成一个跑腿的,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对监委会的权利、义务和自身岗位职责认识不到位,在监督工作中瞻前顾后,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四)监督职责履行不力。一是存在不敢监督的现象。少数监委会主任没有认识到监督是工作的助推器,也没有认识到监督是对同志的关心和爱护,瞻前顾后从而忽视甚至放弃了自己的监督权力;二是存在不愿监督的现象。少数监委会主任错误地认为,搞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三是存在不会监督的现象。一方面,镇纪委对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培训不到位,一些必备的业务知识没有学习到位,培训大而化之,不深不细,也很少通过具体事例有针对性地培训,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监督履职的能力水平没有得到很好地提升;另一方面,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很少主动钻研业务知识,对各方面政策法规、办事流程了解地不深入,只知道村监会就是对村(社区)“两委”的工作进行监督,至于监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监督则不主动学习了解,使监督工作无从下手。
(五)工作积极性不高。一是普遍认为监督工作是得罪人的事,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工作热情普遍不高;二是工资待遇偏低。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全额9600元/年,几乎只有村支书、主任工资的三分之一,但由于日常坐班值班,同时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耗去了大量搞生产的时间和精力;而社区监委会主任没有任何待遇报酬,所以社区监委会主任几乎没有正常工作,监委会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村(社区)监会主任、委员很难把心思集中在本职工作上。
(六)工作保障不力。一是很多村和社区办公用房紧张,监委会主任只能与村(居)委会主任或其他业务专干合署办公,监委会的相关制度牌匾也只能挂在角落里、挂在不显眼的位置,监委会的主体地位没有凸显出来;二是村(社区)监委会缺乏必要的办公用品,为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很多不便。
三、对策建议
(一)注重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找准职责定位,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镇纪委的业务直管,不说外行话,不做出格事,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职,在干部群众中能做好表率,树好标杆。对政治素质差、毫无规矩意识,无组织、无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委会干部及时进行教育转化,对转化效果不明显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进行清理,净化监委会干部队伍。二是加强理论、政策和法规教育,把《中国共产党党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督执纪规则》《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村民组织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村(社区)监委会学习的重点,并督促把学习落到实处,全面提高监委会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加强监督业务培训,在近期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的基础上,镇纪委重点围绕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对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开展监督业务培训,让他们成为基层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全面提高监委会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主体地位,提振工作底气。一是转变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对岗位工作、职能职责认识,突出监委会的核心地位,找到组织归属感,让他们正确地对待岗位工作,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光荣地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利用党员会议、群众会议的机会,宣传监委会的权力义务、职能作用、组织地位,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党员、干部、群众中认知度,让党员、干部、群众真正关心、支持并参与对村(社区)两委的监督工作。三是创造工作平台,让监委会干部积极作为,通过工作实绩,在党员、群众中树立威信,得到认可。四是镇纪委全面支持各村(社区)监委会工作,为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撑腰鼓劲,提高监委会干部工作底气,提振士气。
(三)强化责任落实,倒逼作用发挥。一是印发任务清单,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监委会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很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二是印发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让监委会每个成员有担子、有责任,倒逼每个人主动履职,促推监委会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引导监委会主任及成员积极参与村(社区)中心工作,熟悉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四是在坪宝村小微权力清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镇各村(社区)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明确监督内容,指出每项工作的廉政风险点,规范监督程序,充分发挥监委会的探头作用,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让基层监督工作出成效。
(四)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工作实效。一是镇纪委经常深入各村(社区)检查监委会工作,指导正确履行职责,并及时纠偏。二是注重与监委会干部沟通交流,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跟踪工作进度和质量,帮助监委会干部改进工作上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工作协调,帮助解决各村(社区)监委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工作的推动落实。
(五)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工作热情。一是建立监委会干部关爱机制,经常与各村(社区)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关心其生产生活,对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帮助和鼓励。二是建立激励惩处机制,关心监委会干部的成长,拓展成长空间,将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进行重点培养,并推荐到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岗位,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监委会委员逐步培养成党支部或村(居)委会委员,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监委会委员逐步培养成监委会主任;对综合素质差,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监委会主任提请党委进行撤换。三是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对有一定文化素养、踏实肯干、社会反响好的年轻人作为村(社区)监委会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为今后选优配强村(社区)监委会班子提供人才支持。四是进一步完善监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并及时奖惩兑现。通过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调动监委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强化基本保障,确保有序运转。一是保障办公用房。协调各村(社区)的办公用房,争取每个村(社区)监委会都有办公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实现监委会独立办公。二是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积极向镇政府协调资金,为各村(社区)监委会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必需的办公用品,保证监委会能正常开展工作,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