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党的建设
支部生活制度(01)
一、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支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
二、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员活动。
四、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
五、积极参加县委统一开展的或本机关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实行党员活动考勤制度,并与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岗位责任制考评挂钩。
支部工作例会制度(02)
一、支部例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由支部书记或受委托的支部副书记、委员主持。
三、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有详细记录,以备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四、支部书记每半年对支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对下半年支部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党内组织生活制度(03)
一、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内组织生活会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开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影响团结的组织生活会。
三、全体党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建立记录、考勤制度,使党组织生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支部工作报告制度(04)
一、支部工作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特殊重要事项可随时报告。报告工作由支部书记或授权委托的支部副书记、委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二、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认真检查《支部工作责任制度》和《党员目标责任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三、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党课学习制度(05)
一、每季度上一次讲党课,每名党员必须自觉按时听课。
二、党课的内容由支委会确定,必须在授课前15日通知党课教员做好充分准备。
三、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或委机关班子成员担任,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轮流讲一堂党课,讲党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要有良好的党性、熟悉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能联系实际讲解党课内容。
四、支部在年初要制定好党课教学计划,切实抓好党课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教学计划内容可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补充修改。
支部工作责任制度(06)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个人专断,支委实行分工负责,大事集体讨论决定,小事通气分头办理。注意相互配合,注重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部署支部工作,讨论工作计划、总结,提出评优、奖惩建议等。
三、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支部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大会,认真开展党员评议考核。
四、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做好支部的提升达标工作。
五、抓好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
六、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廉政制度,经常对党员和群众开展廉政教育。
七、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
八、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九、搞好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支部、优秀模范党员活动。
十、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员目标责任制度(07)
一、积极参加本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党内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或无故缺席。
二、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协助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自觉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以律己,声张正义,坚持原则。
五、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凡有损于集体荣誉的话不说,有损于集体的事不做,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六、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纪守法,执行党组织决定,努力克服困难,保证党组织决议的实现,不打折扣。
七、自觉抓好政治学习,提高素质。每名党员每年记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文章至少2篇以上。
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参加组织活动,不当特殊党员。
九、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级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廉政建设
廉政制度(08)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实行公用财产登记制度,遗失或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
三、实行重大开支说明资金来源和开支理由。
四、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收受或索取任何馈赠及纪念品,严禁接受吃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五、禁止私车公养。
六、加强财经制度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一切开支票据符合规定,不得用白条、假票入账。
七、厉行节约,办文办会一律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八、坚持下乡吃食堂付伙食费,公务期间不得饮酒。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制度(09)
一、每半年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廉洁自律规定,对照检查自己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反映自己的廉政情况,正视自己的不足,敢于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和接受群众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议记录,个人要有书面材料,年终要有总结。
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10)
一、凡本单位内全体干部职工,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
二、重大事项包括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
三、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委机关各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重大事项要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报告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好书面报备手续;非领导职务及一般干部重大事项要向县纪委监委组宣部报告,并履行好书面报备手续。
四、除突发事项或不可预见的事项发生之后要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涉及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报告。
五、对馈赠的礼品,不登记或擅自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社交活动管理规定(11)
一、社交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工作联系单位、服务对象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度假、探亲等活动;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以县纪委监委机关的名义或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个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以县纪委监委机关的名义或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向执纪对象借款借物;
(五)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参加带封建色彩的宗族迷信活动或其它非健康活动;
(七)涉足黄、赌、毒场所;
(八)与无关人员谈话泄露工作秘密;
(九)在公共场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不一致的言论,以及其他自由主义行为。
二、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当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全力救助。
三、在个人社交活动中,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律,保持清醒头脑,防止被“围猎”或上当受骗。
四、正确处理好家庭、邻里和其他社会关系,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服从社区管理,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区秩序。
五、严格实行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报告制。八小时以外开展集体外出活动,须经委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六、将委机关各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其表现好坏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严格实行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而使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
学习制度(12)
一、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原则上每两周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学习任务需要,可随时组织开展学习。
二、学习以集中组织、专题讨论、参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对学习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思想道德行为规范(13)
一、解放思想,适应开放的社会环境,坚持政治原则,不制造、传播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制造、传播可能造成社会混乱、人心不安的言论;不制造、传播黄色淫秽、低级无聊的言论;不参与、不支持、不隐瞒非法组织及其活动情况;不参加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不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扩大交流,通过广泛联系提高修养和品德,充实知识、提高能力,在生活圈、娱乐圈坚持社会公德要求。不准在人际交往中,开展非法结社;不准大操大办个人和家属的红白喜事;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或借酒之名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卖淫嫖娼;不准违背社会禁忌习俗或他人忌讳;不准未经正式允许或授权侵犯他人物权、事权。
三、爱岗敬业,服从管理,按制度办事,坚持职业道德。不准以个人情绪抵制履行职责;不准制造影响团结的言语和事端;不准打骂办事的群众和其他人员;不准损坏办公设备、用品和公用财产;不准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各种私人性活动;不准个人以单位名义诈取他人财物。
四、自立自强,依法按章处理应由个人作为办事主体的各种事项,弘扬家庭美德。不准伤害、遗弃家庭成员;不准在处理婚姻关系中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不准伤害单位、同事和家庭利益。
五、监督措施。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互相监督下执行。违反上述规定,工勤人员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公务员按纪律规定处理;合同和纪律不涉及的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务)会议讨论研究处理。
第四章 机关内务管理
机关工作制度(14)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三个服务”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走群众路线,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整齐。
四、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谈吐文明,平易近人,树立良好的个人和集体形象。
五、工作岗位变动要彻底交清财物、资料、经济手续以及私人间的各种手续。
六、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会议制度(15)
一、会议审批
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承办室(部)、单位应提前与办公室商议,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提出会议规模、规格、时间、场地、议程等建议,再报领导审批。需要相关室(部)、单位协助配合的,应在方案报批之前征求相关室(部)、单位意见。
二、会议筹办
(一)县纪委全会
县纪委全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办公室按要求提出会议方案,经协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向县委报送关于召开会议的请示,并附会议通知(代拟稿)。
根据会议筹备进展或工作需要,协管领导、分管副书记统筹协调和研究确定会务安排、文件材料、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
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和相关文件精神,县监委委务会与县纪委常委会合并召开,县监委委务会一般不单独召开。
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题确定:需要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的议题,呈报室(部)、单位应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汇总,于上一周星期五上午送协管、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呈主要领导审定。
决策议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应当由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或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审议事项: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县委、县纪委监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向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讨论纪检监察工作、案件;审议拟作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请县纪委、监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以县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
工作程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由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书记(主任)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重要部署落实、规章制度建设、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组成人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研究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重要问题时,为增强保密性,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严格控制参会、列席人员。
会议材料: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明确提出需要研究决策的重要问题及工作建议,一般不超过1500字(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除外),按要求格式排版、打印,于开会前一天交办公室,办公室会前送领导同志审阅。
有关要求:办公室负责对各室(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坚持“三不上会”原则,即各室(部)、单位的一般性工作报告不上会,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可以决定的具体问题、具体部署不上会,没有履行呈报审批程序的不上会。每次会议议题应适当安排,会议议题确定后,不得随意增减议题或调换议题顺序,对确有必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应务实高效,发言言简意赅,提高审议质量。
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的记录,并根据实际需要,整理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
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副书记(副主任)参加,相关领导和室(部)、单位负责人列席,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务保障。(案件专题会除外)
(四)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中心组学习会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时间并主持召开,一般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至室(部)、信息中心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组宣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总结年度学习情况。每次中心组学习会前,由组宣部负责起草会议方案、通知、材料,准备相关学习资料。办公室负责印发会议通知,做好会务保障。
(五)执纪审查专题会
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等有关室(部)负责承办。
三、会议纪律
(一)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对涉密或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及决策过程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未经允许,室(部)、单位其他人员不得代会。
(三)所有会议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五)会议期间,各种移动电话必须关闭或保持在震动和静音状态。
(六)遵守会议通知的其他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考勤管理(16)
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旷工;因开会、出差和下乡的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对不能按时签到的要注明原因。
严格请销假制度。委机关干部职工休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及病假、事假等,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印发的《镇坪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镇坪县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休假审批单》)(附件1),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职工(含科级非领导职务)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室(部)负责人、(协管)分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至3天(含3天)以内由室(部)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审批后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至5天以内由室(部)负责人、协管、分管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后办公室备案,5天以上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到岗后应及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请假手续。凡不主动说明情况或未经批准离岗或又没有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休公休假,每年年初由个人提出年度休假计划,办公室进行综合统筹考虑,实行轮流错时休假,并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和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程序办理休假手续。逾期未休公休假或节假日加班的,视情况予以补休,但不得影响局机关整体工作正常运转。
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检查和记载,每月进行公布,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公务外出派差(车)管理制度(17)
根据有关规定,凡公务外出派差(车)一律填写《镇坪县纪委监委公务外出派差(车)单》,审批单上必须写明派差事由、派差起止时间、乘车方式、派差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公务外出派差(车)外出前必须在办公室填写《镇坪县纪委监委公务外出派差(车)单》,外出人员本人送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后方可出差出车;特殊情况下,出差出车任务结束后,在7天之内补填《镇坪县纪委监委公务外出派差(车)单》,本人送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由指定的专人持派差派车单统一到财务室报销,报销后由指定的专人将出差补助分发给出差人员。
每次出差出车结束后,指定的专人应及时备齐相关票据到财务室报账,委机关财务室要切实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台账,对每笔经费的使用原因、金额等都必须记入台账,做到经费使用清楚明白,一目了然,有据可查。
行文管理(18)
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公文办理原则。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一个口子”接收、登记、办理,其他室(部)、单位和个人,一般不直接接收报送县纪委、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的公文。领导同志及室(部)人员参加会议领取的文件资料,应及时转交办公室办理。以县纪委、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含联合会签行文),均由办公室“一个口子”审核发文。除办公室外,县纪委、监委机关其他内设机构未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或分管领导授权,不得向各镇纪委(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县纪委、监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个人亲启件以及其他重要材料等,直接报送领导同志本人,或密封后由办公室报送。
一、文件接收
(一)办公室收文:一般来文(含上级来文、平级来文、下级来文)均由办公室“一个口子”接收、登记、办理。
(二)委领导亲启件:委领导个人亲启件、直接交办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直接呈委领导本人。
(三)各室(部)收文:各室(部)收到的来函来文,由室(部)单位按业务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运转的,各接收室(部)提出拟办意见后,转交办公室收发人员按程序办理。
(四)电话记录:各室(部)接到上级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安排、协调有关事项,应填写《县纪委、监委机关电话记录单》(附件2),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委领导审批。
(五)公文传输系统:通过机要邮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内网传输管理系统发来的中省市县文件,办公室收发人员第一时间做好接收、登记、办理工作。
二、收文办理
(一)登记:办公室收发人员通过“收文管理系统”对来文进行登记,包括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字号、公文标题、紧急程度和密级等。公文运转中实行全流程登记,确保每一份公文运转有序、运行清晰。
(二)拟办:对于批办性公文,办公室主任及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按照分工呈相关领导审批;对于阅知性公文,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涉及事项,送委领导阅知或批示。
(三)时限:“特提”件马上办理,1天之内办结;“特急”件8小时内阅办,2天之内办结;“加急”件24小时内阅办,4天之内办结;“平急”件48小时内阅办,10天之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转办:委领导批示后,办公室收发人员应将批示首页复印,并在“收文管理系统”登记批示内容,随后按批示要求将文件转相关室(部)单位办理。相关室(部)单位接收文件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四)领导签批件反馈:凡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批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阅示的文件,如有相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承接任务的各相关室(部)应及时向委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示件办理
(一)登记及转办:办公室收发人员收到委领导批示件后,及时进行登记后将批示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要求转有关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纪委(监察组)办理。属于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应当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时限等要求,并按程序及时报告情况;属于参阅性的批示,应在工作中认真参考借鉴,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二)督办落实:对于委领导批示,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办公室负责督办,各承办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纪委(监察组)具体落实,及时汇总办理情况,呈领导审阅。
(三)有关要求:未经批准公开的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按内部文件管理,不得擅自公开;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讲话和文稿中引用相关批示内容;不得在电话、手机、媒体、互联网等非涉密环境下谈论批示内容;不得层层复制下传或横传批示内容。贯彻情况一般不作宣传报道,确有需要,按程序报批。
四、发文
(一)公文起草:按照委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各室(部)单位负责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公文起草和校核工作。1.各室(部)、单位要严审发文必要性,凡不符合精简文件规定,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2.除办公室外,其他室(部)、单位不得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报送文件,不得向各派驻机构、各镇纪委(监察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3.除县纪委全会决定及综合性重要文件等确定的重要任务确需印发分工方案外,其他的不以县纪委监委文件印发分工方案;4.力戒形式主义,坚决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文层次和发送范围;5.一般性工作汇报、会议落实情况,不要求基层以正式文件上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
(二)文稿呈报:各室(部)、单位起草的文稿或向委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均需填写《中共镇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文稿纸》,呈委领导审定。
(三)公文审签:1.报市纪委监委或县委、县人大报告、汇报、请示,及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发布的决定、通报、重要工作通知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公文、重要新闻稿件等呈主要领导签发;2.一般业务工作方面的文稿或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委机关内部运行文件,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项呈主要领导签发。
(四)联合发文:1.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与相关单位联合会签行文,由拟稿室(部)、单位报协管、分管领导审核后,请联合行文机关完成会签,再呈主要领导签发;2.其他单位牵头起草文件请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会签的,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收文办理,经委领导批示,承办室(部)、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报协管、分管领导审核,呈主要领导签发。
(五)登记编号:各室(部)、单位承办的公文报委领导审签后,由承办室(部)和经办人员双人校核并提出编号建议后送办公室收发人员履行登记、编号手续,是否编号印发由办公室确定。
(六)公文印制:拟稿室(部)、单位完成发文审签程序后送办公室,办公室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关于规范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纪办〔2020〕35号)要求统一印刷。
(七)加盖印章:1.凡使用县纪委监委印章或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印章,须经协管(分管)领导批准或由协管(分管)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2.与委机关联合行文用印,承办室(部)要将文件清样和签发稿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来委机关直接用印的,需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协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3.原则上不得代章,特殊情况经委领导批准代用章时,要在落款后注明“代”字,代章必须是同级或上级代下级。
(八)公文报送:1.向上纪委监委报送公文。应严格按照上纪委监委要求的文种、格式、份数报送;2.向县委报送公文。要坚持公文报送“一个口子进”原则,统一报送县委办公室,严禁倒签文。请示、报告要格式规范、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文风朴实,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请示报告
(一)各室(部)、单位及委机关干部要按照中省市县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二)各室部、单位向县纪委监委领导请示、报告事项,均应填写《县纪委监委机关呈批单》并附文报送。
(三)执纪审查调查文书签批纳入请示报告事项,按照“一条线”、“直通车”办法运行。线索处置报告、初核报告、审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由责任室(部)提出具体意见,送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签,涉及县管干部还需呈县委主要领导审批。报签审批程序完成后,再上会集体研究审议。
(四)严格外出授课: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外出授课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授课。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外出授课,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外出授课,报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对无单位公函邀请授课的一律不受理。相关室(部)、单位或干部个人直接收到有关单位授课邀请后,须履行审批程序。
六、涉密文件管理
(一)涉密文件办理:中省市县来文涉密且需要办理的,办公室收发人员做好登记,并根据委领导批示履行登记交接手续后转相关室(部)、单位办理。承办室(部)、单位要妥善保管涉密文件,按派生定密要求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涉密文件传阅:中省市县来文涉密且不需办理的,由办公室做好文件登记,然后按照文件阅知范围呈委领导、相关室(部)、单位负责人传阅。传阅结束后,办公室机要负责做好文件回收、保管、退回及登记销毁等工作。
(三)涉密文件管理:各室(部)、信息中心单位应明确内勤人员,专人负责涉密文件的登记、阅办、清退工作。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认真清退文件。同时应注意:1.对于中省市县文件,凡标注密级的,要按“最小化”原则限定知悉范围。没有标注密级但正文和附注未标明可公开的,属于工作秘密,按内部文件管理。复制(含摘抄)、汇编机密、秘密级文件,应从严控制并报委领导批准;2.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包括省市纪委监委通过内网传输的电子文件),不得在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转载,不得在互联网邮箱等即时通信工具以及非涉密计算机、设备上存储、传输,不得拍照、扫描等。
(四)涉密文件清理:各类涉密文件使用完毕后,除需要留存备查或归档外,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销毁。涉密文件每年进行清理,销毁时要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七、涉密载体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严格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日常使用中设置密码,严禁配置使用无线键盘等外围设备,严禁外部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二)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存储、传输、输出涉密信息,严禁与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网络间接或直接物理连接。
(三)涉密存储介质:录入计算机存储介质的信息要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录有文件的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四)涉密载体清退:对拟离岗、离职人员,由所在室(部)、单位组织进行涉密载体清退工作,包括涉密文件资料,涉密电脑、打印机、移动储存介质等载体,认真清点登记,办理移交手续,由所在室(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为其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八、文书归档
(一)归档形式:凡在工作中形成的、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有关照片、磁盘、光盘、录音录像带等,均由承办室(部)、单位负责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归档范围:1.反映委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委机关工作、党的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2.委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3.委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4.其他对委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1.委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2.委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3.委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4.委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5.委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6.委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委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委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四)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1.委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委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委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委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4.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件材料,比较重要的,可定为定期30年。一般事务性的,可定为定期10年。
(五)归档要求:文件归档时,卷内文件要收集齐全,以原件归档。组档必须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照形成时间或重要程度等排列,要求能够准确反映文件的办理过程,便于查找和利用。一般要求,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的修改稿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类的案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调查证明材料)在后。
(六)时限要求:各室(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书档案整理规则》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做到案卷整理标准、规范,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文书档案移交办公室。
(七)档案查借阅: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有关档案资料的,应填写《档案查借阅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查借阅不涉密归档资料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查借阅涉密归档资料须经协管领导审批,重要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印章管理(19)
委机关公章除中共镇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坪县监察委员会、中共镇坪县纪委办公室、镇坪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镇坪县纪委监委支部委员会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使用外(电子印章由负责电子公文平台人员管理),其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部)公章交由各组长、室(部)负责人进行管理使用。
保管人员是印章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一般严禁将印章(含电子印章)携带出办公室、随意放置、交于他人保管或单位以外使用。如确需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或单位以外使用,需报单位协管、分管领导批准,用完及时交存保管人员,建立用印签字登记制度。
首问人负责制度(20)
一、凡到县纪委监委联系工作、咨询情况、反映问题,与其接触的第一人是本制度的首问人。
二、首问人根据当事人所办事宜,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能办的事情依法依规迅速办理,一时不能办妥的,书面记录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需耐心解释或根据所办事宜引导当事人去有关部门办理,并把情况介绍给有关人员。
三、首问人对来各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办事的人员须热情周到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
四、首问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刁难、推诿,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信访接待制度(21)
一、信访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来函要编号、登记,送领导阅签。对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催办结果,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领导。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让座奉水,认真听取其情况反映,妥善解答、解决有关问题,耐心做好上访人员的解释、教育、疏导工作,解答、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对上访信件、记录、来信来访办理材料及时归纳整理,以防丢失。
四、来信来访要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值班制度(22)
一、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交接班情况记录,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须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由办公室另行派人值班。
二、节假日和重大工作事项(防汛、防火、突发事件等)由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由办公室排出值班人员名单并通知到每个值班人员。
三、值班期间,如遇到紧急和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凡是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值班人员在不明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得把领导和本单位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情况告诉对方。
四、值班期间来人、来电、来信、来访及领导指示办理结果,都要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以备查考。做到来话有记载、来访有登记、办理结果有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单位的保卫工作。
五、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委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3)
委机关各室(部)、信息中心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识,自觉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照明及其他用电由各室部、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及时排除。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接驳电源或使用额外电器。
三、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开关。
四、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后,应锁好个人办公桌抽屉和文件柜,最后离开人员应负责锁好办公室门窗。
接待管理(24)
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执行公函接待制度。派出单位应正式发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告知日程安排和来访人员,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无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接待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对市上各种检查组的接待,由相关室(部)与办公室沟通后提出方案,并填写《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3),经相关室(部)协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办理。对市纪委常委以外的干部来我县进行日常业务指导、调研、办案以及各镇来人,由相关室(部)与办公室沟通后提出方案,并填写《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3),经相关室(部)协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上级或外地纪检监察机关来我县检查调研、交流学习、办理相关业务等,就餐执行县上规定标准,住宿安排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提供香烟,不馈赠礼品。
采购管理(25)
委机关各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要采购物品时,由各室(部)、中心、组负责人提出采购计划,填写《县纪委、监委办公用品申请单》(附件4),送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大额物品采购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后购买。大额物品采购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设施,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配发。
财产管理(26)
机关财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室(部)、信息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使用人员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处置机关财产。确因使用年代久远或老化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作报废处理。
财务管理(27)
一、经费核销审批。按照支出金额实行分级审批:1万元及以下经费支出,会计、办公室主任、协管(分管业务)、分管副书记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经费支出,会计、办公室主任、理财监督员、协管(分管业务)、分管副书记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经费支出,会计、办公室主任、室(部)负责人代表、理财监督员、协管(分管业务)、分管副书记领导审批;15万元以上经费支出,会计、办公室主任、室(部)负责人代表、职代会代表、理财监督员、协管(分管业务)、分管副书记领导审批。
二、经费报销:
(一)报销流程。收集报销所需单据、文件—填写《经费支出会审会签单》报销人签字—会计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室(部)负责人代表—职代会代表—理财监督员—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出纳核实付款。
(二)报销所需单据、文件。1.差旅费报销所需单据、文件。《镇坪县纪委监委公务外出派差(车)单》、机票、车票、住宿票、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2.会议(培训)费报销所需单据、文件。会议(培训)审批件、通知、手册(培训签到表)、预决算表、支出发票、明细单据;3.公务接待费报销所需单据、文件。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支出发票、明细单据;4.购物报销所需单据、文件。领导批件、支出发票、明细单据。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28)
一、委机关财会电算化工作,由专人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二、会计核算管理软件,输入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由会计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三、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合格的会计软件,软件操作人员必须以真实姓名登记,并严格按所分配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字进行操作。
四、软件操作人员要对所分配权限设置操作密码,以妥当方式保存,注意保密。
五、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会计软件操作人员不得对系统文件进行任何内容的操作。
六、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禁止无关人员使用;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经常进行软件更新;必须定期对软盘、硬盘进行病毒检测;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禁止运行游戏盘。
七、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软件及时归档。一般账簿按年打印。会计数据应用光盘和移动硬盘分别存储,存放在不同地点。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9)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定期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账册,设立总账和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帐、表、册及凭证。
四、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受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测算,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执行。
六、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七、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及时上缴,不得拖欠挪用。
九、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各类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做到帐证、帐表、帐册、帐帐相符。
十、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一、做到正直正派,以诚待人,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
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0)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熟记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支范围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向领导汇报。
二、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逐日逐笔记帐,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对相符。
三、定期和会计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
四、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不超规定限额留存现金。
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现金、空白支票、空白发票、银行单据、存根、帐册及其他有效票证,保管好保险柜密码,钥匙、印章等。违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六、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遵守钱帐分离制度,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热忱待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档案室规章制度(31)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资料的保存情况,如发现损坏、霉变、虫蛀,立即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五)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六)库房应定期进行除湿,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二、档案保管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率,组卷时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装订结实、整齐、规范、排列有序。
(二)对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发现有破损、褪变现象,做到反复修复,保证档案的完好性。
(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损缺,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做好档案分门别类、系统存放、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五)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档案的防潮、放火、防尘、防蛀工作。
(六)档案入室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
三、立卷归档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保管、利用,为单位管理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
(二)按有关规定修订立卷类目及保管期限,供各室(部)立卷时参考,以利于有计划、有条理进行平时归卷工作。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协助、督促各室(部)完成归卷工作。
(四)按国家的档案法及有关上级规定,严格把好组卷关,案卷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归档案时间定为:当年的档案,应在次年2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
四、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经分管副书记审签后,方可进行查阅。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非党员不得查阅有关党内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
(五)摘抄的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附件1:
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休假审批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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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室部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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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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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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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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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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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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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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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部)负 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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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般干部职工(含科级非领导职务)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室(部)负责人、(协管)分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至3天(含3天)以内由室(部)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审批后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至5天以内由室(部)负责人、协管、分管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后办公室备案,5天以上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县纪委、监委机关电话记录单
年 月 日
来(去)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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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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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去)电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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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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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去)电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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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
①电话通知 □ ②来信通知 □ ③微信群通知 □ ④当面通知 □ |
来(去)电 事由主要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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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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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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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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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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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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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务接待审批单
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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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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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单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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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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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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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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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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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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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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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纪委、监委办公用品申请单
申领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物品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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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室(部)、中心、组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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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意 见 |
|
分管日常事务的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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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需领用避免浪费; 2.各室(部)、中心、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集中申领办公室用品,自行保管。 |
接收人: 办公室保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