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县编委办按照“三个一”工作机制抓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季度一自查。根据各单位“三定”“九定”规定,自查本单位机构新增、升格、撤并、更名、挂牌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各类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加、减少情况。自查单位调整人员、招考工作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等情况;退休(调出、辞职、死亡)等减编减员情况。
半年一检查。县编委办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和方法逐项实施检查,实地核查机构设置、职能履行、编制核定和实有人员及领导干部配备等情况。对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及时反馈给县编委会主要领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及单位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全年一评估。年终时,县编委办依据半年检查和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被检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察评分。通过对评估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分值及扣分标准,根据评估对象工作实际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对各被检查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分别确定位次。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县编委办提出意见和措施,督促限期整改纠正,确保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取得成效。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民生等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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