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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委巡察办:推行“五账管理” 彰显“利剑”作用
[来源:县委巡察办 | 作者:汤显亮 |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浏览 次]

近年来,镇坪县巡察办探索出报账、交账、转账、销账、对账的“五账管理”模式,对县委管理党组织开展全面巡察,十七届县委共组建25个巡察组,开展16轮巡察,反馈问题1491个,移交线索61条,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15人,有力推动了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报告“报账”。巡察组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形成巡察报告,巡察办对各组提交报告严格审核把关,通过组内讨论、中期汇报、组办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层层审核,对指出的问题精研细磨,确保巡察报告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客观中肯,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

巡察反馈“交账”。通过“清单列明问题,台账规范管理”,落实“双反馈”机制,先向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情况,再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分管县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参加反馈,确保交出“明白账”。

巡察移交“转账”。将巡察组长和巡察办负责人签字背书的整改问题台账转给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自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对被巡察党组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巡察建议书,推动问题解决。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移交,明确办理时限。所有移交工作严格履行签字程序,无缝对接,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到位。

巡察整改“销账”。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反馈后,采取“逐项解决、逐一销号”的办法,列出详细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报送的巡察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报告等文书真实性进行签字背书,有效夯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巡察督办“账”。建立巡察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下发情况通报。巡察机构适时杀“回马枪”,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对账”,避免出现“呆账”、“坏账”,巩固巡察成果。

据悉,县委巡察组正以饱满的精神、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作风、将“五账管理”模式融入十八届县委第一轮常规巡视巡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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