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坪县纪委监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对措施使用情况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权力监督约束,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一是以学习新规提能力。县纪委监委印发《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各部室,要求机关干部特别是负责案件查办的干部认真开展并持续抓好《规定》的学习理解,确保对谈话、讯问等审查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熟知于心。县纪委监委三个纪检监察室共开展三次集体学习,对《规定》中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阶段使用措施的权限以及措施延长、解除的审批要求等内容进行学习,要求结合案件性质,严格按照各项措施使用规范选择文书类别。
二是以登记备案强管理。县纪委监委对审查调查措施文书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按照承办人填报、领导审批、案管室登记编号、办公室复核后盖章的流程,规范文书的制作使用,确保环环相扣,统一规范。建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对县纪委监委各类审查调查措施的文号、内容、审批人、盖章人进行详细登记,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每一份文书有存档、有记录,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使用谈话文书53次,调查文书68次,协查文书10次。
三是以自查整改保落实。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监察组)负责,定期对各自办理案件的审查调查措施开展自查、复查,为案件质量把关,确保委机关的案件经得起上级评查。案管室定期对各承办室的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登记簿、文书存根、文书附联相互印证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用、随意增减内容的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全面杜绝案件办理中不规范使用措施的问题。今年来,案管室抽查措施使用情况3次,发现问题4个,督促整改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