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镇坪县公安局党委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了《中共镇坪县公安局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总要求。
《实施办法》重在压实责任特别是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
《实施办法》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统一标准。规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适用的八种情形和六种处置方式,让内容更具体;二是规范程序。明确启动程序、审批程序、实施主体,操作指南等工作流程,让处置更规范;三是加强机制建设,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述责述廉工作的重要参考进行考核,有效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开展。
通过《实施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以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过程中的边界不够清晰、尺度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为今后更加规范高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