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坪县抓住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行使行为。
一是实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行“一把手”的法人监督管理职责,绝不允许以不直接分管为由放任不管。
二是实行重要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并形成决议。
三是实行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县委或部门、镇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汇报,年终对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并将测评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行“一把手”提醒约谈和函询谈话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纪委主要领导与部门、镇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恳谈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提醒约谈,了解其廉政勤政情况,指导“一把手”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思路、强化措施、堵塞漏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谈话,咬耳扯袖。
五是实行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党政“一把手”进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对同一岗位连续任职5年的,必须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论作为领导干部选拔、奖惩、调整、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六是实行“一把手”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带头与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开展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情况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正确意见,诚恳接受并切实整改。
七是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抽查制度。党政“一把手”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县委组织部或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定期对党政“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及廉政档案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未如实报告的,严格进行问责追责。
八是实行社会群众监督制度。每年不定期组织“两代一委”开展视察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收集掌握党政“一把手”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反映,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