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5月1日,城关镇菜村党支部书记何泽学违规操办搬家酒宴并收取礼金。给予何泽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二、2017年8月29日,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陶勇,在为其女陶某某举办婚宴时违规收取同事和服务对象礼金。给予陶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三、2016年12月7日,县财政局干部刘汉杰、江银荣,县经贸局干部陈帅、镇坪农商银行原营业部经理秦尧,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分别给予陈帅、江银荣、秦尧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汉杰警告处分,退还用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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