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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人:zpjw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4 17:46:16
    为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信访举报指南。
    一、监督监察对象
    监督对象:党员,党组织。
    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下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从政从业规定和道德操守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以及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国家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哪些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以及属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林地)权属纠纷以及金融借贷纠纷问题等等,以上信访事项不在受理范围,请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林科技等职能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四、信访举报的主要渠道
    (一)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镇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办公地点:镇坪县委党校院内。
    (二)电话举报。0915-8820986或12388。直接拨打12388接入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请在12388前加拨区号。
    (三)网络举报。登录镇坪县纪委门户网站“镇坪党风廉政网”    http://shaanxi.12388.gov.cn/ankang/zhenpingxian/),进行举报。
    (四)来信举报。地址:镇坪县委党校路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25699。
    五、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您的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线索。
    六、信访举报处理流程
    第一步: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渠道反映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步:受理或转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确定本级受理,或转送其他纪检监察机关、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三步:调查处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步:回复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一)信访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对借信访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信访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信访人应当按干部管辖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不应多头举报;信访举报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检举、控告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堵塞交通;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酒后信访;不得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举报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后,信访人如需了解办理进度等有关情况,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当面询问。
    (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依法向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人大机关或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请按规定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反映请求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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